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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托欠劳务报酬?

2022-03-10 17:5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托欠劳务报酬,就是指公司单位超出要求付薪時间未付款员工薪水的违纪行为。通常情况下,公司单位不可托欠员工的薪水,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公司单位:碰到非人力资源能够抵触的洪涝灾害、战事等缘故没法准时付款薪水;  (2)公司单位如因生产运营艰难、周转资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业公会允许后,可临时推迟付款员工薪水,推迟時间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工作行政机关依据全国各地状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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