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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产假工资能不能与此同时派发
2022-03-10 17:44
生育保险与产假工资能不能与此同时派发
不可以。员工在按照规定领到生育保险期内,公司不会再派发产假工资;超出生育保险派发時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公司按相关要求派发。员工要是没有做到领到生育保险标准的,仍由公司派发产假工资。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生育保险是员工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女工按国务院办公厅《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有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规范以公司单位上年员工月均值基数(即公司单位生育险社保缴费基数的均值)测算:正常分娩(含孕期7个月以上早产儿)的,享有三个月生育保险;孕妇难产(含剖腹产)的,享有三个半月生育保险;双胞胎怀孕的,每多生1个宝宝,提升大半个月的生育保险;孕期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下列小产(引产手术)的,享有一个半月生育保险;孕期不够4个月小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有大半个月生育保险。
女工孕妇分娩、小产或执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公司单位为其总计交纳生育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并须与此同时具有以下标准:公司单位按照规定参与生育险,并准时全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在按照规定设定妇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委技术咨询组织生孕、小产(引产手术)、执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合乎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生育保险费由公司单位交纳,本人不交纳。公司单位以本企业员工上本年度月平均收入为社保缴费基数,按0.8%的百分比按月交纳生育保险费。简单地说,全部涉及到的企业,即使沒有女工,均应交纳生育保险费。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時间从生产制造或手术治疗之日起测算,时效性为6个月。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应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20日内,对社保缴纳员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开展审批,凡满足本方法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计发;对不满足条件的,应书面形式告之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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