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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工伤事故公司单位可以解雇员工吗?

2022-03-09 16:52

并不是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企业也不能在诊疗期限内辞退员工。仅有因工伤事故被确定缺失或是一部分丧劳的员工,公司单位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单位按照此条第一款要求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收员工的,理应通告被裁掉的工作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择招收被裁掉的工作人员。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不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一)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未开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在检测或密切接触过程中的;

(二)在本企业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受伤并被确定缺失或是一部分丧劳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期限内的;

(四)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

(五)在本企业持续工作中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情况。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到期后无法担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有下述情况之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是裁掉不够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数量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公会或是整体员工表明状况,征求公会或是员工的想法后,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纬向工作行政机关汇报,可以裁减人员:

(一)按照破产法規定开展重组的;

(二)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要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变动劳动合同书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别的因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理性经济发展状况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的。

裁减人员时,理应优先选择征用以下工作人员:

(一)与本企业签订较长限期的确定时限劳动合同书的;

(二)与本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

(三)家中无别的学生就业工作人员,有必须抚养的老年人或是未成年的。

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在员工生病或是负伤后的诊疗期限内,公司单位需要依据有关的规范派发薪资待遇,禁止严禁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假如公司单位拒不付款薪资待遇,并规定与工作兄台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组织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起诉来处理有关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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