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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被欠造成拖欠工资也属“无端托欠”

2022-03-07 17:21

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为400名民工依规追讨薪水,没想到却被用人公司以本身被别人拖欠工程款等为由告上法院。石家庄长安区法院26日公开审理了河北第一例涉及到农民工维权的行政诉讼法案子,复庭判决保持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对河北省大气 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处理决定。法律法规人员从此强调,一些员工和用人企业大脑里的工作法制观念,依然欠缺得令人震惊。

  2003年12月,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收到民工张秀山等的检举,证据调查后评定,河北省大气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家庄6410加工厂住宿楼工程项目中,托欠约400名农民工工资25.6227万余元。经多次商议,大气建筑工程公司确保于2004年1月16日付款所有薪水,但期满却仅付款了1万余元。

  根据《劳动法》及河北相关地方法规,2022年4月28日,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了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勒令其期限结清无端托欠农民工的薪水,并对其惩处12万余元处罚。大气企业遂对石家庄工作和劳动保障局提到了起诉。

  审判中,大气建筑工程公司明确提出,因其工程项目招标方河北省中实达建筑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她们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她们没法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不是“无端托欠”,反而是情有可原;400名民工是工程分包者雇佣的,并没有与大气企业签订合同,与大气企业不相干;处罚决定书根据的是河北省地方法规,处罚额度很大等。但其撤消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被法院复庭驳回申诉。

  河北工作和社保厅劳动保障监察处长刘建平说,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现阶段劳动局在消费者维权中把握那样2个标准,一是除非是是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不能立即付款民工工资,其他情况所有被觉得是无端托欠;二是由于不签劳动合同的状况十分广泛,劳动局是以是不是组成客观事实劳动合同书为根据的,假如立即为该企业工作、该企业向其付款薪水,农民工就被视作与该企业组成客观事实劳动合同书而获得维护。

  他觉得,这起案子体现出工程建筑行业逐层工程分包、不签劳动合同等用人不标准问题依然十分突显,不仅很多民工本身消费者维权观念很欠缺,一些用人企业在执行《劳动法》责任层面也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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