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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的女工有哪些工资待遇?

2022-03-07 17:17

  必须确定的是,合乎二胎政策的女工,在生二胎期内能享用到的福利待遇与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样的。

  1、产假工资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不可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下降其标准工资。这就从法规上保障了孕妈妈的产假是带薪年假,它是最主要的产假工资要求。

  早已加入生育险的女工的,依照用人公司上年员工月平均收入的规范由生育险资金付款;对未参与生育险的,依照女职工产假前薪水的规范由公司单位付款。

  2、哺乳期间内

  对喂奶没满1岁孩子的女工,公司单位不可增加工作時间或是分配上夜班工作。

  每一个工作中日内哺乳时间薪水应当照发。喂奶(含奶粉喂养)不满意1岁孩子的女工,公司单位理应在工作中日内分配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时间;双胞胎怀孕的,每多一个宝宝,哺乳时间提升1钟头。女工哺乳时间与在本企业内喂奶来回時间,算是工作時间,并扣除相对应的劳动量。

  3、生育保险

  我国许多省份地域都规范了企业需要为女工交纳生育险(员工自己不需交纳生育保险费)。

  假如你所属单位为女工交纳了生育险,那麼你的产假工资主要表现为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金额在于你所处地方的生育保险政策和企业按规定明确的您自己 的社保缴费基数。女工生孕后,可以去相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到生育保险,这一部分的福利的功能也等同于产假工资,仅仅为一次性领到。

  4、孕期女工不可以被随便辞退和减少薪水

  《劳动法》的要求,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内的,公司单位不可根据以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诊疗到期后,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业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2)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3)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原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双方商议不能变更劳动合同书达成共识的。

  劳动合同书或是聘任合同到期而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没满的,劳动合同书或是聘任合同理应延期至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满。

  5、女工一切正常孕检的不扣工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应要求,孕期女工在工作時间内开展孕期检查,所需時间记入工作時间。

  女工孕期检查应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请假、旷职解决;对在生产制造第一线的女工,还需要相对应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孕期检查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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