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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纠纷案件妥善处理

2022-03-04 16:00

“尽管没取得当时老总同意的实习期月薪水,但目前通过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商,终于取得了2900块钱。”昨日,在义乌市打工赚钱的湖北人席新贤告知新闻记者。

4月11日,席新贤向群众支援核心专升本报名监控室举报,他在义乌市廿三里工业园区凤新泳衣厂打工赚钱,当时老总同意实习期月薪水3000元,之后他想起其他地方干活儿,结薪水时工厂却以月薪水800元测算,这一来做了40来天只有拿1000多元化钱。而对这事,凤新泳衣厂老总另有观点,觉得当时只同意实习期月薪水800元。因打工族和公司事前未签劳动合同,本地街道办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所一时也无法协商好此纠纷案件。

4月13日,专升本报名以《到底3000元还是800元?》题写作了报导。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丁国嵘见到这一报导后十分重视,规定监督三科立即妥善处置。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三司副司长余新福给凤新泳衣厂老总通电话,规定另一方来监督中队接纳协商。但另一方以已经忙帮不上忙为由沒有来。

4月19日,余新福专业赶到凤新泳衣厂,依据上年7月1日起执行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要求集结彼此被告方做好协商,最终达成共识,老总现场付款了席新贤40来天的打工赚钱薪水2900元。与此同时,余新福规定老总应根据相关要求,将来招聘工人时务必与打工族签订合同。

丁国嵘昨日告知新闻记者,因为用人彼此事前沒有签劳动合同书,相近的劳务纠纷占该中队解决案例的60%以上。他提示打工族及用人公司,应根据签订合同来确保本身利益。打工族在求职时,也需要留意看公司能否有企业营业执照,掌握其信誉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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