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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确保费规范明确

2022-03-03 17:05

  经济特区内公司每一户427元,经济特区外公司每一户336元,征缴工作中已全方位逐渐

  新闻记者昨日从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获知,一年一度的根据工商年检向公司征缴“拖欠工资确保费”的工作中已全方位进行,2021年的缴费规范为:经济特区内每一户公司交427元,经济特区外深圳宝安、宝安区每一户公司交336元。

  据统计,深圳市从1997年起创建“拖欠工资确保股票基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明文规定:每一年每一户公司应交纳一次拖欠工资确保费,其规范为上本年度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少月标准工资的70%,拖欠工资确保费在企业成本中税前列支。当公司生产运营碰到严重困难,在处在倒闭或债务缠身或经财务审计资金链断裂乏力付款员工薪水等特殊条件下,政府部门应用拖欠工资确保股票基金垫款员工薪水,以确保员工的利益。

  据了解,拖欠工资确保费由工商局行政机关承担向公司扣除。自1999年至今,财政局对拖欠工资确保股票基金推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工商局收费标准后立即存进市财政局股票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执行《条例》8年以来,全省已应用拖欠工资确保股票基金垫款公司拖欠工资264家,涉及到员工3数万人,垫款额度3733万余元,确保了员工得到劳务报酬的主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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