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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部分放假安排的通告
2022-03-03 16:59
国务院有关2012年
一部分放假安排的通告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部委、各各部委: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有利于各地区、各单位尽早科学安排国家法定假日度假旅游、道路运输、生产运营等相关工作中,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现将2012年元旦节、新春佳节、清明时节、五一劳动节、端午佳节、中秋佳节和国庆节放假补休时间的时间安排表通告如下所示。
一、元旦节: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了补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工作。
二、新春佳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了补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天)工作。
三、清明时节:4月2日到4日放假了补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天)工作。
四、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了补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工作。
五、端午佳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了公假,共3天。
六、中秋佳节、十一国庆: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了补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工作。
国家法定假日期内,各地区、各单位要妥当分配好值勤和安全性、护卫等工作中,遇有重要紧急事件产生,要按照规定立即汇报并妥善处理,保证广大群众和谐平安度过传统节日假日。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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