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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放工资 应发工资 经济补偿
2022-03-02 17:16
实发放工资 应发工资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劳动合同解除或停止后,公司单位应当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测算经济补偿的“薪水”规范如何确定?实践活动中许多公司单位在预估经济补偿金时,以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做为测算数量,危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这就务必了解“薪水”的含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要求,劳动合同法中的“薪水”就是指公司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或劳动合同书的承诺,以现金方式立即付款给本企业员工的劳务报酬,一般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奖励金、补贴和补助、增加运行时间的薪资酬劳及其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等。实践活动中员工的薪资一般有标准工资、应发工资、实发放工资之分。标准工资通常是用人公司给员工设置的基本工资,一般未包含加班费、补贴、补助、福利工资待遇等。应发工资就是指员工给予正常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理应得到的所有薪水,包含了标准工资、加班费、奖励金、补贴等。实发放工资是员工每月具体得到的薪水,通常会被扣除一些花费,例如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企业所得税,扣餐费、房费等,员工具体拿到的额度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的测算理应以员工的应发工资做为数量,而不是以标准工资、实发放工资为数量。标准工资只是是员工薪水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不可以做为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数量,而实发放工资并无法真正反映员工的工资待遇,例如公司单位不按照规定付款加班工资、拖欠工资等违纪行为都可以造成实发放工资小于员工具体的薪水,显而易见也不可以做为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数量。
某公司因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与一部分员工终止合同,员工王某因经济补偿测算问题与企业产生异议,向仲载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每月实发送给王某的薪水为1900元/月,王某薪水由标准工资1300元 加班费300元 岗位补贴200元 房补100元+补贴100元构成,企业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除餐费100元,具体每月派发1900元。王某规定依照2000元的规范测算赔偿金,而企业逐渐规定依照1300元的规范测算赔偿金,后企业做出妥协,只允许依照1900元做为数量测算。
此案企业规定以王某的标准工资1300元测算经济补偿金是不符法律法规的,一样,以1900元做为数量也是失误的,王某虽每月具体拿到的薪水为1900元,但这也是企业扣除餐费后的工资额,并不是王某的劳动所得薪水,要以2000元做为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数量。
薪水是一个总金额的定义,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奖励金、补贴和补助、日夜奋战薪水、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在预估经济补偿时,理应以员工的应发工资做为测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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