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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费的规范

2022-03-02 17:15

公司单位推行标准工时规章制度,应确保员工每日作业不超过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不超过40钟头、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公司单位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可以增加运行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1钟头;因独特因素要增加运行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能超过3钟头,且每月不能超过36钟头。公司单位分配员工日夜奋战,应当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运行时间薪水的薪资酬劳:

(一)分配员工在8钟头外日夜奋战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薪资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薪资酬劳;

(三)法律规定节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300%的薪资酬劳。

对推行计件工资工作中的员工,公司单位需要依据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有效明确其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酬劳规范。假如在有效的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在规范运行时间进行要求的劳动定额,公司单位应考虑到再次调节劳动定额。推行计件的员工,在进行计件工资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公司单位分配增加运行时间的,应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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