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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气社会保险费征缴决策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到哪开展
2022-03-01 19:09
一、不服气社会保险费征缴决策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到哪开展
被告方如对个人社保单位作出的决策提出异议的,可以在自决策送到之日起60日内依规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此方法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一)对行政单位做出的警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收走不法财产、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扣留或是注销许可证书、扣留或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决策提出异议的;
(二)对行政单位做出的限定人身自由权或是封查、扣留、冻洁资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策提出异议的;
(三)对行政单位做出的相关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职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变动、中断、撤消的决策提出异议的;
(四)对行政单位做出的有关确定土地资源、矿物、流水、山林、山头、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决策提出异议的;
二、行政裁决申请办理的标准有什么
申请办理行政复议理应满足以下标准:
1、申请者是觉得行政确认立即侵害其合法权利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晰的申请者。即申请办理务必在行政复议申请办理中,明确提出执行侵害其合法权利的行政确认的行政单位到底是谁。不然,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主题活动就难以开展;
3、有实际的行政复议要求和事实根据;
4、归属于申请办理行政复议范畴;
5、归属于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单位所管;
6、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标准。(指单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标准的特殊规定)。
以上六个领域的标准,是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所需要具有的必备条件。这六个标准,务必另外具有,缺一不可。此外,申请办理行政复议还需要在法律规定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期内明确提出。
不服气社会保险费征缴决策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可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开展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必须考虑相应标准,例如行政单位对被告方开展了警示或是是处罚或是标准相关运营企业开展停工停产的,那麼相关行为主体是可以办理开展行政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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