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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员工还能有探亲假的对待吗?

2022-03-01 18:52

【案件】

吴某2003年2月离休。退休后吴某仍住在某市。2008年8月,张某持2年回户籍地探亲访友硬卧火车车票4张,计RMB670汪义,规定原公司给予费用报销。企业人资单位向其表明员工退休后的探亲访友车费由自身压力,公司不予以费用报销。吴某对于此事不服气,向当地的仲载协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与费用报销探亲访友车费。监察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裁定对吴某的要求不得适用,保持企业不给费用报销探亲访友车费的决策。

【分析】

离休、退职员工早已摆脱工作中和生产制造职位,一般应回其亲属所在城市疗养,不会再存有与亲属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有探亲假才可以享有探亲假的相关工资待遇。因此,员工离休、退职后不可再享有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假工资待遇,因此探亲访友车费当然也不可以费用报销。我国建立的标准规范和融洽劳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政策方针,一般都是有其确立的应用范围和目标。像职工探亲假工资待遇,包含時间、车费费用报销规范、探亲假期内的薪水酬劳等,做为员工的一项关键施工时间歇息和福利工资待遇,是以在职人员员工为目标的,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而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工资待遇,即只对在生产制造岗位的在职人员员工实施。离休退职工作人员不会再是公司生产制造岗位上的员工,不可再享有此项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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