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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以实体抵冲薪水吗?

2022-03-01 18:51

【案件】

李某等是某公司员工,2005年与企业签署合同,按周合同条款,月薪1200元,2008年11月份,企业买卖山体滑坡,收不抵支。企业主管逐渐用企业内一些物件发送给李某等人。刘某等人觉得企业以物件替代薪水的作法不对。企业表述,企业已债务缠身,确实出不起现钱派发,发送给李某等人的物件,可以想办法卖出,兑成现钱。李某等人不服气,于2009年2月向本地劳动监察组织举报,规定企业依照劳动合同书要求现金支付薪水。核查,劳动监察组织勒令企业一次性补足李某等人3个月的薪水。

【分析】

《劳动法》第50条要求:“薪水理应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不可乱扣或无端托欠员工的薪水”。企业以经营状况不太好,债务缠身为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以实体充抵薪水的作法显而易见错误的,应予以改正,薪水应尽数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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