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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因人体缘故无法工作中按哪些假别算?

2022-03-01 18:51

【案件】

冯某系某电器厂女职工,2008年3月6日生孕。产假到期后,冯某觉得肺部不适,诊断为慢性肺炎,系因发烧感冒而致。医院门诊让其歇息医治一个月。痊愈后,本厂以旷职为由扣发其全月薪。因此彼此产生异议,冯某向当地的仲载联合会明确提出投诉。监察委员会受案后,经调研,情况属实。因此,监察委员会开展了协商,公司允许对冯某付款病假工资,但冯某仍坚持不懈要享有产假工资工资待遇。监察委员会裁定对冯某的规定不予以适用,冯某不服气,诉至本地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判冯某享有病假工资工资待遇。

【分析】

针对女职工产假期内和产假后因病治疗期间的薪资待遇,国家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要求,女工生孕,可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女工安全生产要求,90天假为产前假15天,生完孩子假7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表明,女职工享有产假工资照发的工资待遇是在90日内,超出90天则不可再享有产假工资。社会保障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三条要求,女职工产假到期,因人体缘故仍不可以运行的,由医务人员单位证实,其超出产假的时候的工资待遇,依照员工生病的相关要求解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六条也要求,女工生孩子康复后,因怀孕导致病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险资金付款;别的病症的医疗费用,依照医保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女职工产假到期,因病要歇息诊治的,依照相关病事假工资待遇和医保工资待遇要求申请办理。

此案中,员工冯某产假到期后,因发烧感冒造成的新冠肺炎与生孕无直接的关联,且产假90天已过,的确得病必须医治,享有病假工资工资待遇是正规的、有效的。而冯某规定享有产假工资工资待遇则沒有大道理。公司对冯某生长期满时生病请假以旷职论罪,扣发其所有薪水,也违背了国家规定。非常值得明确提出的是,在此案解决中,公司一方知错就改,接纳监察委员会的协商建议,对冯某按病事假付款薪水。而冯某则对自身的无理取闹坚持不懈,最终只有在法庭上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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