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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负责的社保是不是记入最低工资标准?
2022-03-01 18:49
依据社会保障部于1993年Il月24日发布并实行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配件《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要求,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开支、平均收入、劳动效率、失业人数、社会经济发展等要素。其沒有将员工本人交纳社会保险金做为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参照要素。但《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1号)要求,依照创建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的标准,为确保职工基本日常生活和确保社会保险金征收工作中顺利开展,在全国各地制订和调节最低工资时,应考虑到员工本人交纳社会保险金要素。故2001年以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员工本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而在这里以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员工本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除此之外,在2004年3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要求:“明确和调节月最低工资,应参照本地就业者以及抚养人口数量的最少生括花费、城区消费物价指数指数值、员工本人缴付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社会经济发展、学生就业情况等要素。明确和调节钟头最低工资,应在施行的月最低工资的根基上,考虑到企业应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和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要素,与此同时还尽可能考虑到在职研究生员工在工作中可靠性、工作标准和劳动效率、福利等领域与全日制教育学生就业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差别……”并且,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去除的三项內容中不包括员工商业保险这一项,该《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1993年Il月24日原卫生部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就废除了,而且其配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也确定将员工本人交纳社会保险金做为明确最低工资的参照要素,依据旧法法律效力高过旧法的标准,员工社保应被判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即员工本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是记入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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