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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低生活保障没做出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时可以口头上申请办理吗
2022-02-28 16:40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没做出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时可以口头上申请办理吗?
对最低生活保障没做出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时可以口头上申请办理,口头上申请办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现场纪录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要求、申请办理行政裁决的关键客观事实、原因和時间。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者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可以申请书,还可以口头上申请办理;口头上申请办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现场纪录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要求、申请办理行政裁决的关键客观事实、原因和時间。
二、最低生活保障没做出申请办理行政裁决的步骤是啥?
第一,申请者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办理;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单位审理申请办理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团本或是是影印件发送给异议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接到相关资料以后要之在十日内明确提出书面形式的回应;
第四,行政复议机关单位开展核查和调研,而且明确提出和根据行政复议建议
第五,行政复议机关单位制做行政复议认定书。
三、行政裁决具备什么法律特征?
(1)明确提出行政裁决的人,务必是觉得行政单位行使权力的个人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
(2)被告方明确提出行政裁决,务必是在行政单位早已作出以后,假如行政单位尚没作出决策,则不会有行政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務是处理行政部门异议,而不是处理民事或别的异议。
(3)被告方对行政单位的行政决定不服气,只有按法律法规,向有行政裁决权的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复议。
(4)行政裁决,以书面形式核查为主导,以不协商为标准。行政裁决的结果作出后,即具备法律认可。只需法律法规未要求行政复议决策为终结判决的,被告方对行政复议决策提出异议的,仍可以按的要求,向法院报请起诉。
四、行政裁决的审理范畴有什么?
(一)对行政单位做出的警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收走不法财产、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扣留或是注销许可证书、扣留或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决策提出异议的;
(二)对行政单位做出的限定人身自由权或是封查、扣留、冻洁资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策提出异议的;
(三)对行政单位做出的相关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职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变动、中断、撤消的决策提出异议的;
(四)对行政单位做出的有关确定土地资源、矿物、流水、山林、山头、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决策提出异议的;
(五)觉得行政单位侵害合理合法的运营管理权的;
(六)觉得行政单位变动或是废除农牧业承包协议,侵害其合法权利的;
(七)觉得行政单位违反规定集资款、征缴财产、摊派花费或是违反规定规定执行别的责任的;
(八)觉得合乎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行政单位授予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职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或是申请办理行政单位审核、备案相关事宜,行政单位沒有依法处理的;
(九)申请办理行政单位执行维护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文化教育支配权的规定岗位职责,行政单位沒有依规执行的;
(十)申请办理行政单位依规派发慰问金、社会保险金或是低保政策费,行政单位沒有依规派发的;
(十一)觉得行政单位的别的行政确认侵害其合法权利的。
全国各地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享有低保政策的前提都不一样,假如被告方合乎当地政府的要求,针对被告方明确提出来的低保申请,当地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回应。当地政府沒有做出回应,或是受害人对当地政府做出的回应有争论的,向行政复议机关单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时,也不是务必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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