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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最低生活保障归属于行政裁决范畴吗
2022-02-28 16:40
一、被注销最低生活保障归属于行政裁决范畴吗
归属于
假如中国公民不服气行政单位撤销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待遇的个人行为,可以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一)对行政单位做出的警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收走不法财产、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扣留或是注销许可证书、扣留或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决策提出异议的;
(二)对行政单位做出的限定人身自由权或是封查、扣留、冻洁资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策提出异议的;
(三)对行政单位做出的相关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职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变动、中断、撤消的决策提出异议的;
(四)对行政单位做出的有关确定土地资源、矿物、流水、山林、山头、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决策提出异议的;
(五)觉得行政单位侵害合理合法的运营管理权的;
(六)觉得行政单位变动或是废除农牧业承包协议,侵害其合法权利的;
(七)觉得行政单位违反规定集资款、征缴财产、摊派花费或是违反规定规定执行别的责任的;
(八)觉得合乎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行政单位授予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职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或是申请办理行政单位审核、备案相关事宜,行政单位沒有依法处理的;
(九)申请办理行政单位执行维护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文化教育支配权的规定岗位职责,行政单位沒有依规执行的;
(十)申请办理行政单位依规派发慰问金、社会保险金或是低保政策费,行政单位沒有依规派发的;
(十一)觉得行政单位的别的行政确认侵害其合法权利的。
二、行政部门复议前置的情况有什么
1、依据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部门复议前置的情况为中国公民觉得行政单位侵害其早已依规获得的土地资源、矿物、流水、山林、山头、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必须先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对行政复议結果不服气的,才可申请办理行政诉讼法。
2、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觉得行政单位的行政确认侵害其早已依规获得的土地资源、矿物、流水、山林、山头、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理应先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对行政复议决策提出异议的,可以依规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划分的勘定、调节或是征收土地的决策,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资源、矿物、流水、山林、山头、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行政裁决决策为最后裁定。
假如中国公民觉得行政单位撤销其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待遇的行为表现是危害了其合法权利得话,那麼可以向该单位的区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还可以往上一级的部门来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进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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