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赔付“将来薪水”25万
2022-02-28 16:26
2000年4月,王先生担任于某房产公司出任财务部门主管一职。2年后,企业觉得王先生“财务会计”很内行,便与他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2002年4月1日至 2007年3月31日,月工资为3000元。企业还同意给王先生一套总面积为80平米的商住楼。除此之外,企业还尤其承诺,假如企业毁约,合同违约金按王先生剩下的合同书月数乘于每个月3000元(工资额)测算,并没有理由给予承诺的商住楼。 上年9月,企业将王先生调职职位,两月后,公司通知王先生“离开”。王先生对被辞不服气,向工作仲裁委提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仲裁委迅速做出裁定:企业付款王先生包含“将来薪水”、住宅等额本息款及经济补偿以内的赔偿费总共25余万元。企业不服气,向法庭提出诉讼。前不久,法院判决书保持了工作仲裁委的裁定。昨天,新闻记者就本案有关法律问题访谈了北京市合川法律事务所刘刑事辩护律师。 问题一预估薪水为什么也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适用呢? 刑事辩护律师:虽然劳动合同法对违背劳动合同书要求了法律规定的补偿办法,但依据合同随意的标准,并不清除被告方中间自行的承诺。 问题二什么劳动合同书归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书? 刑事辩护律师:劳动法规定仅有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采用诈骗、危害等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才为合同无效。此案中并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问题三假如劳动合同书中的一方觉得合同书显失公平,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律师:物权法要求,在签订合同书时签署的显失公平的条文,一方被告方有权利要求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动或是撤消,时效性为一年。此案关于劳动仲裁已超过一年时效性,即使合同书很有可能显失公平,房产公司也没法行驶以上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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