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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压扣金该不该还?

2022-02-28 16:24

问: 你好,我于2021年3月23日,担任于上海市某公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迄今年7月底,企业责任人通告我,将推迟缴纳三金。而且,于发放工资当天8月2日,私自扣减薪水一半,说成保险费用,防止员工在应用期限内,私自离去企业。她强调,领回压扣的钱,要等离去企业。因此,那时候我明确提出离职,并转交工作中。可迄今,企业仍不是还给压扣金。我明白,她那样是违背劳动合同法,但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这类方法显而易见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規定的。推迟缴纳三金并且没经个人社保单位允许得话,应担负税款滞纳金,假如你常说的“扣减薪水一半,说成保险费用,防止员工在应用期限内,私自离去企业”的确得话,应当作是保证金,你与企业终止合同后,企业是没理由不予以退还的。你能尽早向劳动仲裁联合会提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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