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规范
2021-01-28 16:03
①底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劳品,发放规范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越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劳开销总额不得打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②底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劳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髙规范不得超越300元,能够发放生日蛋糕等什物慰劳品,也能够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③X会会员成婚、生育时,底层工会能够进行什物慰劳, 每人每次不超越500元,不得现金慰劳
④X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底层工会能够进行慰劳,每人每次不超越1000元,能够实施现金慰劳
同一会员同一病种 当年屡次住院,慰劳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越2000 元的慰劳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越1000元的慰劳金
⑤ X会会员退休脱离岗位时,底层工会能够为会员发放价 值不超越1000元的纪念品
⑥ 各底层工会要严格判定好会员的身份,防止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用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薪酬未归入拨缴工会经费工 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概禁绝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用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禁止归入底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