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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代通知金就必须付款吗?
2022-02-23 17:13
一、终止合同代通知金就必须付款吗?
并并不是终止合同代通知金就必须付款,若是发生下列情况,企业则必须付款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到期后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二、代通知金与赔偿费的关联
1、代通知金与赔偿费二者不能兼顾,缘故是一个个人行为不太可能既违反规定又合理合法。
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标准,就是指公司单位按照在公司单位用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替代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的流程时,要附加付款的账款。
2、从以上的要求得知,赔偿费是公司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而代通知金是在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能产生的账款。
一个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的个人行为,不太可能既违反规定又合理合法,因此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不可以共存。
3、赔偿费与经济补偿也不能兼顾,一般而言,前面一种是后面的二倍,但也会有除外。
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按照要求付款了赔偿费的,不会再付款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不一样的,且通常员工并不可以与此同时得到在其中的二种补偿性收益。且并不是全部的员工只需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就一定得到获得企业付款的代通知金、赔偿金或是是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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