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能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太好来减少员工薪水

2022-02-23 17:05

  企业称经济效益不太好降薪水该怎么办

  按法律法规,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随意降员工工资的个人行为,归属于乱扣员工薪水的个人行为,是违纪行为。因此企业不可以随意降员工薪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个工作行政机关有权利监督公司单位工资支付的状况。公司单位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其付款员工薪水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员工增加运行时间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员工薪水的。

  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的规范,按国家相关要求实行。

  有关专业知识:若公司单位欠薪,员工可根据如下所示方法消费者维权:

  1、员工可与用人公司商议;

  2、员工可向工作行政机关举报;

  3、员工可以依规向本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4、员工可提到劳动仲裁,规定公司单位付款托欠的薪水酬劳及等同于薪水酬劳25%的经济补偿。

  员工尽管有多种多样方式消费者维权,但小编提议员工先与用人公司商议,协商不了可立即提到劳动仲裁,规定公司单位付款托欠的薪水酬劳及等同于薪水酬劳25%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1、原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公司单位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除在规范的時间内全额的付款员工薪水酬劳外,还要加发等同于薪水酬劳25%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公司单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消除、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理应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单位按应收额度50%以上100%下列的规范向员工加付赔偿费:(1)未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是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缴纳员工劳务报酬的;(2)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员工薪水的;(3)分配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4)消除、劳动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项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 公司单位应当工作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公司单位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法院理应依规传出支付令。”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