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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招收未终止劳动合同行吗?

2022-02-21 16:11

一、公司单位招收未终止劳动合同行吗?

法律法规并不严禁双向劳务关系,前提条件是原企业情况属实,事前告之新企业了解。不然,原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损失赔偿。而新企业也会由于瞒报已经有劳务关系组成诈骗认为无效合同,并规定损失赔偿。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公司单位招收员工时要检查停止、解除劳动关系证实,及其其余能证实该员工与一切公司单位不会有劳务关系的凭据,即可与其说签订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公司单位招收与别的公司单位还没取消或是终止合同的员工,给别的公司单位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公司单位招收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对原公司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除该员工担负立即责任外,该公司单位理应担负连同承担责任。其连同赔付的市场份额应不低于对原公司单位导致经济财产损失总金额的70%。向原公司单位赔付以下损害:

(一)对生产制造、运营和工作导致的立即财产损失;

(二)因获得商业机密给公司单位导致的财产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公司单位招收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原用企业人单位与员工产生的关于劳动仲裁,可以列新的公司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公司单位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列员工为第三人。

原公司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同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新的公司单位和员工列入一同被告方。

二、公司单位招骋常见问题

1、招骋未与别的企业存有劳务关系的员工

(1)在招考员工时,必须员工给予前一家企业的离职证明,与此同时查看一下员工的缴纳个人社保情况是不是早已停保了,一般而言,辞职员工,前一家企业都是会给该员工申请办理停保办理手续的。如二者(离职证明和个人社保情况)是一致的,一般法律纠纷就非常小了。

(2)如原企业不愿意准许辞职的。由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要求,员工提早30日以书面通告公司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故公司单位可以提议该员工,根据EMS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向原公司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30日后,其与原用人公司的劳务关系宣布消除,这样的事情下,不用原公司单位准许,待该员工与原公司单位劳务关系早已消除后(查看是不是提交书面形式的消除通告后超出30日),企业可以招考该员工。

(3)充分考虑实践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员工很有可能会给予虚报的辞职材料面试,而企业未发觉的个别情况,企业可以在入职流程中,让员工申明:假如员工瞒报相对应状况(如沒有消除原企业劳务关系、与别的企业有竞业限制责任等)造成企业负责承担责任的,企业有权利向其追索。这般实际操作,可以将企业的隐患降至最少。

2、招骋与别的企业存有着劳务关系的员工

(1)获得别的企业允许做兼职的裁判文书。

(2)招骋与别的公司创建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

(3)与劳动者创建非劳务关系。

如可以考虑到创建雇佣关系或创建别的经济关系。

劳务关系是公司单位与员工自签订合同逐渐的一种法律行为,彼此因劳动合同书的存有而造成的劳务关系是遭受国家法律的维护的,仅有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开展的劳务关系的停止变动才可以确保彼此的合法权利,才可以防止很多不必要的损害,一旦彼此的劳务关系变动或停止就需要有相对的证明材料。

原企业未终止劳动合同能不能新员工入职到新的企业需看实际的法律行为有什么变动也需看员工的岗位及其与原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的相对应条文,一旦员工不可以给予对应的离职证明而新员工入职新企业发生了纠纷便会对新企业和员工导致没必要的损害,因而不论是公司单位或是员工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申请办理辞职和新员工入职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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