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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且并没有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2022-02-18 17:08
网民资询:
2014年9月,我被一家装修公司招聘为总后勤部工作人员,承诺月工资为2000元。2015年1月1日,企业跟我签署了三年限期的劳动合同书,并逐渐帮我交纳社会保险金。新员工入职第二个月的中下旬派发1月份的薪资时,企业说公司周转资金艰难,临时缓一缓发了,但绝对不会不给的。
2015年10月底,企业说沒有业务流程使我们大伙儿此外找个工作。可到这时,企业早已托欠我10个月薪共1.6万余元(家乡来人时,我曾向企业借支过4000元)。我需要企业在我离去企业前,将所有薪水付清。主管跟我商议,说等顾客把工程进度款拨回来就帮我,我答应了。过去了些生活,我有一个朋友有多笔工程进度款早已到账了,但企业却一直托着不给薪水。我每一次通电话,主管要不不接,要么就挂掉。企业和主管都没给打过借条,请问:我这薪水还能要回家吗?
专家回答:
您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要求,薪水务必在公司单位与员工承诺的时间付款。薪水最少每个月付款一次。第9条要求,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单位应在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9条要求,公司单位向职工付款薪水理应按规定时间全额付款,不可乱扣或是无端托欠。第13条要求,公司单位应当工资支付周期时间定编工资支付记录卡,并最少储存二年归档。
企业托欠您薪水的作法违背了以上要求,为立即维护保养您的合法权利,建议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工作行政部门监管部门投诉,或是向仲载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
延伸阅读
薪水按月派发,隔月发放违反规定,当月薪水下个月发合理合法。欠薪,不发工资、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监督中队举报。因为企业无法准时派发劳务报酬,员工可以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规定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行政机关开展检举,由劳动监察大队勒令公司单位付款薪水,劳动监察大队融洽不了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办理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公司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理应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单位按应收额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规范向员工加付赔偿费: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是国家规定立即全额付款员工劳务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员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项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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