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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劳务关系不消除的危害是啥?
2022-02-17 16:51
公司单位与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合同,应担负因而产生的不好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公司单位招收与别的公司单位还没取消或是终止合同的员工,给别的公司单位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假如原企业合同书没消除,不可以与新企业签订合同,个人社保也只有由原企业交纳。
(一)公司单位很有可能为此为原因拖欠工资;
(二)社保转移必须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离职证明,无有关有效证件很有可能没法申请办理;
(三)住宅提取公积金必须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关系就沒有离职证明;
(四)如果不终止合同,会危害下岗再就业,沒有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下一家企业很有可能不容易和员工签订合同,由于很有可能会给新企业产生风险性。
公司单位与员工中间的劳务关系不容易全自动消除,而必须一定的程序流程,如彼此商议、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诉讼或是起诉消除。实践活动中,除彼此商谈消除、诉讼或是起诉消除外,公司单位或是员工通常忽略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口头上告之就可以,也有的索性哪些办理手续也不执行,就觉得全自动消除了,其实不是。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文规定:终止合同理应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实习期提早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进而看得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沒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关系不容易全自动消除。
公司单位违规未向员工出示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书面形式证实,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给员工导致危害的,理应担负承担责任。
公司单位理应在消除或是终止合同时出示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 员工应当彼此承诺,申请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理应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在受理工作交接时付款。 公司单位对早已取消或 停止的劳动合同书的文字,最少储存二年归档。
公司单位招收与别的公司单位还没取消或是终止合同的员工,给别的公司单位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不论是对公司单位或是对员工本身来讲,本身的利益维护全是十分的至关重要的。因此当员工要离去原企业时,一定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以防引起没必要的损害。在公司单位招骋员工时,也一定要对所招之人会有详尽的掌握,果断不招劳务关系未消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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