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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高温补贴所得的抵扣应有所差异
2022-02-16 17:31
案件介绍:近日,税务机关单位在对某公司上本年度缴税状况查验中发觉,该公司对一部分员工按规范派发夏天高温补贴每个人每月200元,共派发四个月,在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前均给予了扣减,税务机关单位立即强调应按照规定补交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律剖析: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确立:《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范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为员工卫生保健、日常生活、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发的各类补助和非贷币性福利,包含公司向员工派发的因公异地就诊花费、未推行诊疗综合企业员工医疗费、员工供养直系亲属诊疗补助、采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职工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预算补助、员工交通费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要求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的补助、补贴及福利费、慰问金、救助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四条要求,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的补助、补贴,就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发送给的国务院津贴、工程院院士补贴、资深院士津贴,及其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别的补助、补贴。福利费就是指依据相关要求,从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团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是工会会费中缴纳给自己的日常生活补助金。
依据上述要求,夏天高温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归属于所得税福利费的范畴,公司按规范付款的夏天高温补贴容许公司所得的抵扣。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获得的夏天高温补贴不属于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新项目,应划入员工当月的劳务报酬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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