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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未按照规定发高温补贴可以举报

2022-02-16 17:30

  最近,海南省局部地区不断二十余天发生37℃以上的天气炎热。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厅相关责任人提示,众多公司单位需依照《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厅发〔2013〕39号)的要求,立即采用高温防暑、派发高温补贴等对策,搞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在高溫情况下工作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性。

  依据要求,公司单位理应为户外工作、天气炎热工作的员工提供充足的、卫生指标规范的高温防暑饮品及必不可少的药物。不可以派发钱物取代给予高温防暑饮品。高温防暑饮品不可充抵高温补贴。

  据统计,公司单位分配员工在35℃以上(含35℃)天气炎热从业户外室外工作及其不可以采取相应对策将工作场所溫度减少到33℃下列(没有33℃)的,理应向员工按每天每人10元的规范派发高温补贴。不可因派发高温补贴而扣除或减少员工薪水。

  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厅提示,如公司单位未按照规定派发高温补贴,员工可向用人所在城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社保行政机关开展举报,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社保行政机关依规义务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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