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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的薪水额度不对,员工薪水酬劳怎么计算?

2022-02-15 16:17

  美琴与某药业公司签署了历时1年的劳动合同书,在其中承诺实习期从2014年3月1日逐渐至5月31日完毕;试用期工资每个月2000元,宣布录取后月薪3000元。新员工入职3个月后,美琴因事从该企业离职,与此同时向监察委员会提到投诉,规定企业付款2014年3、4月两月的薪水差值总共800元及其5月份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定级薪水中间的差值1000元。仲裁裁决适用了美琴的投诉要求,该企业不服气裁定結果,向法庭提出诉讼。人民法院经审判,驳回申诉了药业公司的诉请,宣判药业公司付款美琴薪水差值总共1800元。

  员工薪水酬劳怎么计算

  劳动法要求,“公司单位自用人日起即与员工确立劳务关系。”“员工在实习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业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者合同约定薪水的 80%,并不能小于公司单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实习期承诺不可以超出法定时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意1年的,实习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意3年的,实习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不动限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实习期不能超过6个月。同一公司单位与同一员工只有承诺一次实习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药业公司与美琴承诺宣布录取后每个月薪水3000元,则该企业应依照每个月2400元的规范付款美琴3、4月的薪水酬劳;药业公司与美琴在1年限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好了3个月的实习期,已超出法定时限,故应依照3000元的规范付款美琴5月份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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