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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治愈后未回到再次工作中不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差值
2022-02-15 16:17
小邹在工作期内负伤,住院治疗24天之后康复。停工留薪期满时,小邹未回公司工作中,却以要求企业付款未签订合同二倍薪水为由申请办理仲裁裁决。劳动仲裁驳回申诉小邹的要求,裁定后小邹不服气,诉诸于人民法院。
大法官观点:人民法院觉得,因为小邹在签订合同的缓冲期内(即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负伤住院治疗接纳医治,停工留薪期满时未再回家工作,未签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可以归究于公司单位,因而小邹的需求不可适用。
针对“公司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的法律条文,适用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单位有标准、有工作能力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殊不知,小邹的案子中,是由于别的书面通知而没法签订合同,公司单位不用担负未签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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