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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儿园编外老师“同酬”

2022-02-15 16:16

  大力推广公立幼儿园,被列为成都教育2015年工作重点之一。怎样才能贯彻落实公立幼儿园非教师编制工资待遇,推动公立幼儿园不断建康发展趋势?近日,成都得出了确立回答。

  依据教育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协同下达的《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公立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由幼稚园与被聘老师公平商议、合同约定,推行同酬。幼稚园需按照规定为老师交纳社保和公积金。区(市)县文化教育行政机关将具体指导公立幼儿园依据核准的编制数和非教师编制数,按照规定设定岗位,并公布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聘请。对按照规定配置的非编内教职员工工资待遇确保所需经费预算,将依照“以县为主导”的管理机制,列为部门预算。

  针对非教师编制广泛关注的职称评审问题,《意见》要求,合乎技术职称资质审查标准的老师,由本人向所属单位审报,经所属单位审核后,统一报上级领导教师职称评审联合会开展审查。《意见》与此同时明确规定,在职称评审全过程中,对非教师编制与在编教师一视同仁,确保非教师编制职位(技术职称)鉴定全过程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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