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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能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送给员工
2022-02-15 16:13
依据《劳动法》第72条要求:“公司单位和员工务必依规参与社保,交纳社会保险金。”及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要求:交费公司和交费本人应该以现金方式全额的交纳社会保险金。因而,交纳社保是公司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用征询员工是不是允许。而且,企业不按法律法规交纳社保,会存有各种法律纠纷:
1、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交费企业未按照规定交纳和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或是税务机关单位勒令期限交纳;贷款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交未缴金额外,从未缴之日起,按日另收千分之二的税款滞纳金。滞纳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因而,不按法律法规交纳社保,企业将面对着补交和交纳税款滞纳金的风险性。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公司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着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因此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解除劳动关系,并规定企业补交社保和二倍赔付。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要求:员工所属公司单位未依规交纳工伤险费,产生伤亡事故的,由公司单位付款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单位不付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优先付款。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优先付款的工伤保险待遇理应由公司单位还款。公司单位不还款的,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可以按照此方法第六十三条的要求追索。因而,假如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送给员工,假如员工发生责任事故,企业将全额的担负工伤保险待遇,这可能给企业导致几十万的财产损失。
4、在司法部门实践过程中,员工签署的舍弃交纳社保的协议书或者以工资形式派发个人社保的协议书,全是失效协议书,诉讼机构和人民法院不予以采取,公司单位仍应遭遇着补交和交纳税款滞纳金的双向风险性。
因而,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是公司单位法律规定的责任,公司单位理应为员工代收代缴,而不是将应由企业交纳的保险费用以工资形式派发给员工让其自主交纳。员工舍弃交纳社保的支配权,并不免去公司单位依规交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综上所述,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代收代缴,防止之后劳务纠纷和用人风险性。以上建议,供领导干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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