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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公积金本人担负一部分要如何缴税?

2022-02-14 16:28

  现阶段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收益中扣减的商业保险仅限以上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针对其余的商业保险一律不能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减。公司能在个人所得税前减除的公积金应是上一本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12%之内的具体存缴信用额度,且数量不可以超出本地去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问题】

  1、每一年交到医保中心的大病医疗保险,在其中本人担负一部分能否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扣减?

  2、如本市的上一本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6000元,我企业一位员工上一年的月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缴付公积金占比为企业15%,本人15%.具体缴付公积金为:企业缴付300元,本人缴付300元。具体并没有超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720元(6000×12%)的扣减额度,超占比的3%是不是还需要交税?我觉得,企业缴付只有扣减240元,60元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本人缴付只有扣减240元,60元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样了解对不对?

  【解释】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依照国家规定,企业为本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公积金,从缴税自然人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公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06]10号)第一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依照我国或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缴纳比率或方法具体缴付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免税个人所得税;本人依照我国或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缴纳比率或方法具体缴付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容许在本人应纳税额中扣减。

  依据上述要求,现阶段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收益中扣减的商业保险仅限以上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针对其余的商业保险一律不能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减。

  2、《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公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06]10号)第二条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要求精神实质,各个单位各自在没有超出员工个人上一本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12%的力度内,其具体存缴的公积金,容许在本人应纳税额中扣减。企业和员工本人存缴公积金的月职工平均工资不能超过员工工作中地所属设区大城市上一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规范依照全国各地相关要求实行。

  各个单位超出以上要求占比和规范缴付的公积金,应将超出一部分划入本人本期的薪水、薪酬收益,计税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应参考以上要求,能在个人所得税前减除的公积金应是上一本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12%之内的具体存缴信用额度,且数量不可以超出本地去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针对问题上述情况,尽管信用额度未超,但占比超出12%,针对超出一部分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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