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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工作服花费应当由谁出?

2022-02-14 16:27

  资询:我还在一家大型商场工作,刚刚进企业就帮我制订了工作服,这时或是实习期,我干了一个月就不干了,企业要我全额的付款工作服花费,我应不应该担负。

  回应:工作服归属于企业应是员工给予的必要劳动标准及福利工资待遇。现实生活中规定员工选购工作服、付款工作服保证金或员工占比担负的作法都违背法律法规,员工假如能证实已付款工作服花费的,可在辞职时规定企业退还。如果是员工短期内学生就业导致的工作服损害,应归属于企业一切正常运营风险,企业不可将其转嫁员工。

  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九条要求“公司单位招收员工,不可扣留员工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别的有效证件,不可规定员工给予贷款担保或是以别的为名向员工扣除财产。”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要求“公司单位务必为员工给予符合我国要求的工作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必不可少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业有职业病工作的员工理应按时开展健康体检。”

  针对第一种功效的工作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均有确定的要求,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务必由公司单位给予。针对第二种功效的工作服,是用以改进和提高企业软环境建设的成本费,是归属于企业运营成本的一种,理当由企业付款。

  工作服的功能有二种:

  第一,归属于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反映企业形象、公司企业文化等。

  因此目前许多企业都是有自身统一的工作服,那企业统一制做或选购的工作服,其花费该谁来担负呢?在派发工作服的情况下扣除部份或所有保证金(也是有的叫服装费,每个企业的称呼不一致),待员工工作中满一定的限期倒退还,这也是许多企业行驶的作法。企业采用这些方法,无非二种考虑到:其一,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其二,让员工爱惜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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