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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能不能明确劳务关系?
2022-02-11 16:00
一、个人社保能不能明确劳务关系?
公司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交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的纪录可以评定彼此存有劳务关系。此外还能够参照以下凭据:薪水支付凭证或纪录;员工填好的公司单位招收纪录;考勤表;公司单位向员工派发的可以证实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别的员工的证词等。
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公司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评定彼此存有劳务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据: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纪录(员工工资派发花名册表格)、交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的纪录;
(二)公司单位向员工派发的“工作牌”、“服务项目证”等可以证实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员工填好的公司单位招工招聘“申请表”“报名表”等招收纪录;
(四)考勤表;
(五)别的员工的证词等。
在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据由公司单位负证明责任。
二、代交社保,是不是存有劳务关系?
1.公司单位与员工中间创建劳务关系的先决条件是存有用人,即员工为公司单位给予工作。沒有用人关联,光凭社保缴费记录凭据,不可以说明彼此已创建劳务关系。
2.代交社保违反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要求,“用工各个单位依规交纳社会保险金。”因而,交纳社保的行为主体是创立劳务关系的公司单位和员工。另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要求,社保备案为所在地备案,应由公司单位所在城市的社保组织申请办理。
总而言之,员工务必签订合同,与公司单位存有劳务关系,才可以根据企业交纳社保。假如彼此沒有提议劳动合同书关联,仅仅根据挂证代理公司来交纳社保,在法律法规上是不允许。
不缴纳社保代表着这些企业违反规定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中有要求:实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位为员工申请办理交纳社保等。企业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因此企业在用工期内假如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归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去个人社保监管科举考试报,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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