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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条件?
2021-04-19 15:42
政府特殊津贴即是国务院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它具有职务性。它是以政府作为发放主体,对于一些可以享受此特殊津贴的公民发布的一种奖励金。它不是每一级政府都可以发放的,而是由国务院发放给政府中的人员。那么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条件是什么,的小编来告诉你。
一、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放方法和申请条件
(一)发放方法
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第三、杭州政府特殊津贴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控制在50名以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第五条 选拔对象的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市工作两年以上,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两项二等奖的前二位或三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等奖的首位完成者。
(三)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省内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八)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 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继续作出新的贡献,并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第七条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外,原则上不参加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第八条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各区、县(市)政府领导下,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选拔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选拔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填写《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并附上其近五年来取得的科技(专业)成果、业绩和奖励证书的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送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推荐条件的,确认为有效推荐人选。
(四)市人事局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评审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顺序和各领域应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预备候选人,同意推荐的票数超过与会专家半数者,方可作为预备候选人。
(五)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杭州日报》进行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经批准的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发放津贴2万元,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同)。
(二)由所在区、县(市)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
(三)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特殊津贴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健康检查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原已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视为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第十条规定的待遇,市政府一次性配套发给津贴2万元。已调出本市或外地退休后异地安置在本市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二)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的;
(三)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特殊津贴是发放给特殊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的一种特殊的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新技术和高科技发展的一种措施。政府特殊津贴有严格的发放程序和要求,这样才能真正的保证国家建设性骨干人才的增加,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在2016年发放给了12人。而在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人才得到此津贴,并投身于国家事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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