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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是不是视作创建劳务关系
2022-02-09 17:24
一、实习期是不是视作创建劳务关系
实习期归属于劳务关系,实习期是宣布劳动合同书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书仅订立实习期的,试用期不创立,该限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书。就是指员工与用人公司中间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签订和变动劳动合同书,理应遵循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标准,不可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劳动合同书依规签订即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务必执行劳动合同书要求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劳动合同书是职工与用人企业中间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
二、实习期缴纳社保吗
必须交纳,公司单位和员工参与社保是法律规定的责任,自然也包含实习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依照保险类型明确自有资金,逐渐推行社会统筹。公司单位和员工务必依规参与社保,交纳社会保险金。”从劳动合同法此条的要求,可以明确只需创建了劳务关系就应该依规参与社保,交纳社会保险金。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的通知》第3条之要求,实习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换句话说,实习期一样归属于劳务关系的续存期内,因而,实习期内公司单位也理应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
员工和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公司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人员机构申请办理处理社保备案。未处理社保变更登记的,由社保经办人员机构核准其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公司单位依规缴纳个人社保与实习期无直接的关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公司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人员机构申请办理处理社保备案。未处理社保变更登记的,由社保经办人员机构核准其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自行加入社保的无雇佣的个体户、未在公司单位参与社保的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及其别的灵活就业,理应向社保经办人员机构申请办理处理社保备案。
依照我国社会保障现行政策,员工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单位就有所为其缴交各类个人社保的责任,无论是否在实习期。试用期包含在限期中,换句话说,实习期一样归属于劳务关系的续存期内,因而,实习期内公司单位也理应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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