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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合同违约金可以一起存有吗?
2022-02-07 17:23
一、代通知金合同违约金可以一起存有吗?
代通知金与赔偿费不可以共存。
员工规定公司单位付款赔偿费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单位违背法律法规消除或 停止工作合时,员工不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不可以再次执行的,公司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付款赔偿费。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标准,就是指公司单位用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替代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的程序流程规定,也就是公司单位付款代通知金是在合理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下能产生的,并非在不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造成。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得出,赔偿费是公司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而代通知金是公司单位合理合法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付款一个月的薪水替代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的程序流程规定。因此二者不可以共存。
二、不付款代通知金的情况
1、解雇员工提早一个月通告了,假如赔偿一个月薪水是代通知金,那麼不用付款,员工和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实行。
2、工作合同到期,法律法规没要求企业是不是理应提早30天通告,因而企业只需在期满前通告员工,企业想要或不愿意续签订合同就可以了,即使沒有提早30天,也无需付款该赔偿。
代通知金是公司单位在没提早三十天通告员工被辞退,而必须支出的赔偿费。假如公司单位不予以付款是归属于犯罪个人行为,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保障开展检举或是是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单位即要接纳行政处罚法,还需要赔付赔偿金给员工。
工作合同到期,企业沒有与员工续期同,但员工仍在集团公司工作中,企业需从第二个月起付款员工双倍工资。但要留意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工作合同到期,若员工积极提起辞职,是沒有经济补偿的。
总的来说,代通知金跟合同违约金是不能共存的。赔偿费是公司单位在不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的务必付款的,企业承担法律依据,因此,在公司,企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可以考验权威性,一定要按规定付款给员工相对应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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