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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二倍赔偿金的情况有什么

2022-01-21 16:12

一、劳动合同法中二倍赔偿金的情况有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员工二倍赔偿费:

1、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工作中的员工未开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在确诊或是密切接触期内的;

2、在本企业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受伤并被确定缺失或是一部分丧劳的;

3、生病或是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期限内的;

4、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内的;

5、在本企业持续工作中满15年的,且距退休年龄规定不够5年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情况。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

二、工作赔偿费的测算规范是什么样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即赔偿费是赔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的金额与员工在本用人企业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实际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中满一年则必须向职工付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六个月以上没满一年,则按一年测算;假如工作年限不满意六个月的,则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月薪水高过公司单位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域上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大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称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公司单位不能够随便消除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的,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被告方可以依规向公司单位明确提出赔付。实践活动中,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合理合法,应由公司单位质证证实,终止劳动合同的合理合法应当从客观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合同程序流程三个层面证实,如公司单位无法证实三个层面均合理合法的,终止劳动合同就归属于违反规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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