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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哪一种情形下不可以离职?

2022-01-20 16:23

一、一般在哪一种情形下不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沒有这方面的要求,员工在所有状况下都可以离职。

员工辞职的程序流程是:

1、员工正常情况下应提早30天将书面形式《辞职报告》交给人事行政部 ,并领到离职流程表。人事行政部对辞职员工开展离职面谈, 掌握其离职原因并做纪录。

2、依照离职流程表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

(1)辞职员工将离职流程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负责人以上职位须经经理签名。

(2)由辞职员工所属单位的助手向辞职员工取回工作牌,员工指南 ,工作服装 ,办公设备,确定上缴准确无误后由助手签名确定 。

(3)由财务部门查验辞职员工与企业在会计上能否有托欠(包含所贷款项 ,外出费用报销 ),若有托欠现场清还,无托欠则由财务部门在离职流程表里签名确定。

(4)辞职员工在获得离职流程表里全部必须的签字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示有关与XX终止劳动合同的决策。

(5)人事行政部分配工作人员到失业险经办单位申请办理停止、终止劳动合同报备办理手续;凭报备审查意见,到社保经办组织中断企业员工保险关联;与此同时保存辞职员工的个人公积金。如辞职员工必须迁移个人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其所给予的新帐户开展迁移,如需取下则由员工自主申请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险经办单位申请办理失业险工资待遇审批办理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辞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再次存档,与此同时付清薪水。

二、员工离职时是不是有赔偿?

《劳动法》一方面授予了员工一定的辞权力,另一方面又授予了公司单位一定的要求损失赔偿的支配权。《劳动法》第102条要求:“员工违背此方法要求的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或违背劳动合同书中承诺的信息保密事宜,对公司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担负承担责任”;原卫生部在《违背《劳动法》相关劳动合同书要求的赔付方式》的第4条明文规定了赔付的范畴:“员工违规或劳动合同书的承诺终止劳动合同,对公司单位导致损害的,员工应赔付公司单位以下损害:

1、公司单位招募录取其所缴纳的花费;

2、公司单位为其付款的培训费,彼此另有承诺的按约定申请办理;

3、对生产制造、运营和工作中导致的立即财产损失;

4、工作合同约定的其它补偿花费”。

员工自动明确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一部分员工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单位30日后积极辞职,不予以理睬公司单位的赔付规定,公司单位则不给员工申请办理人事档案和档案资料的调整办理手续,员工辞职后人事档案和档案资料长期性留设在原公司单位;导致员工在新的单位无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政.审办理手续、危害技术性职称评审、不可以进一步上学进修和缺失报名国家公务员的机遇。因此,员工在与公司单位因终止劳动合同损失赔偿层面产生异议后理应在60日内立即向公司单位所属地域、县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报请劳动争议仲裁。

综合性上边所讲的,离职是归属于员工所具有的支配权,无论是在一切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办理辞职手续,但针对员工在离职时也必须按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步骤来,与此同时还必须递交有关的有效证件,并工作交接好手里的全部工作中,只需彼此没有的债务纠纷就可以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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