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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当如何消费者维权?

2022-01-17 16:09

一、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当如何消费者维权?

公司单位存有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员工可以动向人力资源局社保机构检举,工作行政机关会勒令公司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内公司单位假如仍不付款的,员工可以让公司单位以应付额度50%以上100%下列的规范加付赔偿费。

企业欠薪是一个常用的问题,员工可以根据接下来的办法处理:

1、到工作行政机关检举(通常是工作管理方法监督中队)。

2、还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花费200-300元,假如胜了所有由企业压力)。

3、假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取得仲裁书后15天以内到法院起诉。

二、无端托欠或不付款劳务报酬的几类状况

1、沒有依照工作合同约定或是国家规定立即全额的付款员工劳务报酬的。

2、所付款的薪水少于本地最低工资的。

3、分配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

4、消除或是终止合同时,沒有依照劳动法要求向员工清算薪水和第三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公司单位碰到非人力资源能够抵触的洪涝灾害、战事等缘故,没法准时付款薪水;或公司单位因企业经营艰难、周转资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业公会允许后,可以临时推迟付款员工薪水。

在其中因公司单位运营艰难等问题,征求企业工会允许推迟发放工资的,延期時间的最多限定由本地省、自治州、市辖区的工作行政机关依据本地状况明确。假如超出最多限定仍不发工资且沒有表明状况的,视作无端托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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