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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解雇员工赔偿金怎么计算

2022-01-14 15:40

一、民企解雇员工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员工付款。六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员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薪水高过公司单位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域上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大不超过十二年。此条所称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单位理应再次执行;员工不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不可以再次执行的,公司单位需要按照此方法第八十七条要求付款赔偿费。

第八十七条: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司单位违背劳动法的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要求付款了补偿金的,不会再付款经济补偿金。赔偿费的测算期限自用人之日起测算。

二、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付款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单位导致重要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别的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进行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公司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

三、公司单位一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规范的诊疗到期后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要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理应向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员工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提升劳动者合同约定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劳动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情况。

因而,彼此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公司单位可以给员工一定的赔偿,这样的事情下承诺的赔偿是在经济补偿金以外的。假如仅有公司单位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单位理应按劳动法要求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付款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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