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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管理方法暂行规定是怎样要求的?

2022-01-10 16:14

一、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管理方法暂行规定是怎样要求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作,防止和处理公司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维护保养民工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民丰县行政区划内从业各种房子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水利工程、通信、工矿企业等新创建、改建、改造工程中应用民工较多的关键监管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技术专业承揽、劳务分包、省外进县建筑企业)和产生过欠薪的别的公司及其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薪水担保金,就是指以强制对策规定产生过拖欠农民工薪水个人行为的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动工前按规定占比向民丰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规定的金融机构专用型帐户存进的项目资金,没经工作行政机关批准,一切企业不可减、免、缓交薪水担保金,不可使用薪水担保金账号或挪为它用。在公司无法立即付款农民工工资时,用以付款农民工工资的确保资产。

第四条 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主管机构,基本建设、水利工程、交通出行、国土规划等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组织依照岗位职责一同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工作中。

第五条 社会保障 行政机关]特定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统一专用存款账户。金融机构组织在统一-专用存款账户项下为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各自创建企业账号。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由工程建筑施IT企业按照规定存进。施工单位在拨款工程项目工程款时,按第十条要求占比独立开裂合同书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担保金银行汇票,立即转到农民工工资担保金专用存款账户公司账号,所转到资产列为已付款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存进金融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后,金融机构组织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新项目所在城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报备办理手续。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归口管理。省外、自治州、地域驻民丰企业,跨区县生产运营企业,到生产运营或新项目所在城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重点用以拖欠农民工薪水时的紧急付款。应用民工担保金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填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核准并签定建议后,金融机构组织即可申请办理划转付款办理手续。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转出的农民工工资担保金派发状况执行监管。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按以下规范预付农民工工资担保金:

(一)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在100 (没有100万)万余元下列的,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的5%预付;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余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的4%预付;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在200万至500 (含200万)万余元的,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的3%预付;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在500多万元的(含500万),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的2%预付;

(二)去年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建筑企业按剩下施工程施工量和相对应占比补存薪水担保金;

(三)工地承包不包料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的8%预付。

第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期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经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查证,可以运行农民工工资担保金。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薪水,经审查被告方彼此确定的;(二)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潜逃或身亡,导致托欠的;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发送给承包人或不具有用人法律主体的机构或本人导致托欠的;

(四)工程外包公司未按相关要求付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托欠的;(五)别的情况导致农民工工资托欠的。

第十二条 已全额存进薪水担保金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县劳动保障监察组织需要未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入证明和已存进薪水担保金证实,凭此证明到县基本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开工报告。对产生过拖欠农民工薪水的建筑企业,未按照规定存进薪水担保金的,县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不得申请办理相关证实,县基本建设行政机关不予以派发施工许可证,不准许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已存进薪水担保金的建筑企业,是因为周转资金艰难不能准时付款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可使用该公司的薪水担保金付款,建筑企业应在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额度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不准时付款农户王王资、金额超出专用存款账户储存薪水担保金金额,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可使用该公司的薪水担保金付款,并会与基本建设、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强制性公司补充净额一部分。建筑企业应在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额度的200%补存薪水担保金。

第十五条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调节的,增加一部分依照第十条要求占比补存农民工工资担保金。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存进的农民工工资担保金不够应用时,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应立即责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追补。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每月应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申报农民工工资付款状况报告书。

第十八条 原未产生拖欠农民工薪水的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流程中产生拖欠农民工薪水个人行为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勒令其按剩下工程施工量和相对应占比补存薪水担保金。

第十九条 年尾或建筑项目完工前25日,由基本建设施工方在民工定居或建筑施工显眼部位将农民工工资付款状况开展公示公告,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门应在接到退还薪水担保金申请办理之日起7日内核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状况,并将核查状况在施工工地公示公告7日,公告期内无农民工欠薪举报的,基本建设施工方持工资支付报告书和竣工备案汇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提出获取民工担保金申请办理。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确定无托欠后出示有关证实,金融机构组织向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一次性 转出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等额本息贷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未执行农民工工资担保金专用存款账户资产划转岗位职责,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产生欠款的,由纪委监察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展行政处罚法,并追责被告方和主要负责人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技术专业承揽公司或具备单独主体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由工程总承包公司按照规定占比获取并存进农民工工资担保金专用存款账户。产生农民工工资托欠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时,应出示由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一同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未按照规定占比存进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的,基本建设、交通出行、水利工程、国土规划行政机关不可为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办理手续。早已动工的新项目,由施工许可行政机关勒令其停止工程施工,在按照规定占比存进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后,即可准许开工。

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交通出行、水利工程、国士資源等行政机关未严苛做好本职工作,导致公司农民工工资托欠或引起群访事情的,追责相关被告方和主要负责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方法付款:

(一)农民工工资推行按月派发并以法定货币方式付款给民工自己;

(二)民工用人不够一-个月的,用人终止后应立即结付薪水。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可选用先给生活费用,工程决算后再交薪水的违反规定付款方式。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按时付款农民工工资、乱扣和无端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由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严厉查处。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非因不可抗拒拖欠农民工薪水的,基本建设行政机关将其列为非诚实守信建筑企业欠佳名册,三年内不可再工程承包新项目。

第二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与民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务必依规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建筑施工企业理应依规主动参与社会保障年检工作中。

公司未给民工交纳社保或是不参与社会保障年检或是拒不汇报年检原材料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实守信企业名录,三年内不可工程承包,不可参与新项目招标投标。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障、基本建设等行政机关和技术专业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单位,理应创建农民工工资托欠检举举报审理规章制度,立即融洽解决和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薪水个人行为。

第三十条 县总工会、工程建筑企业工会、施工单位公会等机构,理应积极主动协商拖欠农民工薪水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维护保养民工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理应依规审理农民工工资投诉,对证据确凿的要立即诉讼审结,维护保养民工合法权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公司单位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劳动者报酬的,员工可以依规向本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理应依规传出支付令。”

第三十二条 工作、基本建设、工商局、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要依规增加对拖欠农民工薪水公司单位的惩罚幅度,对故意托欠、情节恶劣的,可依规勒令其停产整顿、减少或撤消资质证书,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规给予惩治。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对承担防止和劝阻拖欠农民工薪资管理岗位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工作员做好本职工作状况执行行政监察,对不执行本方法要求岗位职责的,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产生过拖欠农民工薪水的建筑企业,未向专用存款账户存进薪水担保金的,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规对其执行行政处罚法,并给予曝出。

第三十五条 对无端拖欠农民工薪水、导致薪水无法追索引起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情的建筑企业,公安部门对其法人代表或责任人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障、基本建设、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门要加强沟通和相互配合,一同搞好工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工作中。对工作上推诿扯皮、互设摩擦阻力的,要追责立即责任者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非建筑企业产生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的,参考本方法实行。

二、乱扣农民工工资企业会遭受如何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公司单位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付款员工的薪水酬劳、经济补偿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 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员工增加运行时间薪水酬劳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员工薪水的;

(四)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针对公司单位而言,是不可随便的托欠职员工资的,不然一旦员工采用向工作行政机关举报、或是是向劳动仲裁明确提出诉讼要求,那麼欠薪的企业,就会有很有可能必须担负付款赔偿费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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