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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病假工资规定

2022-01-06 16:43

依照《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员工享有的病症补贴(病事假工资待遇)规范,按以下方法计发:

(1)、对在12个月内病事假总计不满意6个月的员工,今年的病假工资,以上本年度自己月均职工薪酬(下称月均薪水)为数量,如超出上本年度市属(县市区,相同)员工月均薪水,则以上本年度市属员工月均薪水为数量,连续工龄不满意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送给;满10年未满20年,按55%发送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得到地市政府授于全国劳模(优秀生产制造工作人员)头衔的员工,按65%发送给。享有新中国成立前参与改革工作中退休、退休待遇的员工,按70%发送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事假总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今年的病症救济费,以上本年度自己月均职工薪酬为数量(如超出上本年度市属员工月均薪水,则以上本年度市属员工月均薪水为数量),连续工龄不满意10年,按40%发送给;满10年未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送给。得到地市政府授于全国劳模(优秀生产制造工作人员)头衔的员工,按55%发送给。享有新中国成立前参与改革工作中退休、退休待遇的员工,按60%发送给。从下本年度起,企业按不低于本公司员工工资提高的70%水准,适度调节长期性病休工资待遇。”

(3)、企业依据具体,可在以上计发占比的根基上提升5%-10%的百分比计发病事假工资待遇。 

(4)、按以上标准计病发假工资待遇后,如小于当地要求的最低工资80%的,需给与补充;如超出自己本年照常上班月(日)均薪资的,按自己本年照常上班的薪资的80%发送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员工生病,诊疗期限内停产医治在6个月之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下列方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意1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70%发送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未满2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80%发送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意3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90%发送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及以上的,按自己薪水的95%发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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