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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旷职可以解雇吗?

2022-01-05 17:24

一、若员工旷职可以解雇吗?

1、员工多次旷职,并常常旷班晚到的,归属于明显违反规定管理制度的个人行为,公司单位管理制度或是与劳动合同书有确立承诺的,可以进行解雇,并不一定付款经济补偿。

2、公司单位管理制度经员工交流会探讨或是通知员工的,员工理应遵循。旷职归属于比较严重违背管理制度的个人行为,假如经企业警示仍不纠正的,可以进行解雇。这样的事情下,归属于员工本身过失导致的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不用付款经济补偿。

二、企业可以解雇员工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单位导致重要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别的公司单位确立劳务关系,对进行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公司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规范的诊疗到期后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要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是裁掉不够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数量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公会或是整体员工表明状况,征求公会或是员工的建议后,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纬向工作行政机关汇报,可以裁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要求开展重组的;

(二)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要技术创新或 运营模式调节,经变动劳动合同书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别的因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理性经济发展状况产生重要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的。

裁减人员时,理应优先选择征用以下工作人员:

(一)与本企业签订较长限期的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的;

(二)与本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

(三)家中无别的学生就业工作人员,有必须抚养的老年人或是未成年的。公司单位按照此条第一款要求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收工作人员的,理应通告被裁掉的工作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下优先选择招收被裁掉的工作人员。

员工在新员工入职以后,不可晚到、旷班,若得病、或其它的缘故不可以到企业工作,必须向自身的上级领导休假,不可无端旷职。针对无端旷职的员工,有可能会遭受被处罚的惩罚。若挖矿的个人行为明显违反规定了企业的管理制度,那麼此员工有可能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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