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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扣员工工资对不对?

2021-12-31 16:15

一、离职后扣员工工资对不对?

没有法律法规企业在员工辞职后可以扣留员工薪水,扣留员工薪水归属于违反规定的个人行为。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薪水务必在公司单位与员工承诺的日期付款。如遇节假日日或歇息日,则应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钟头工资制度的可按周、日、钟头付款薪水。

第十八条 各个工作行政机关有权利监督公司单位工资支付的状况。公司单位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其付款员工薪水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员工增加运行时间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员工薪水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的规范,按相关要求实行。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单位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各自勒令期限付款职工的薪水酬劳、员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净额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单位依照应收额度50%以上1倍下列的规范测算,向员工加付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酬劳的;

(二)付款职工的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

(三)终止劳动合同未依规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1、只需员工是一切正常明确提出离职并辞职的,公司单位就不能扣留员工薪水,在辞职当日就理应付清全部的劳务报酬;

2、假如企业并不是在辞职当日付清全部的劳务报酬,员工可以到劳动者监管部门举报;

3、法律规定: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回时,公司单位应在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公司单位违背国家规定,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劳务报酬,或是托欠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的,员工可以向工作行政机关投答诉,工作部门理应依法办理

总的来说,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酬劳的,由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勒令付款,员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企业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依照应收额度50%以上1倍下列的规范向员工付款赔偿费,员工一切正常离职,企业不能扣留员工薪水,企业不付清劳务报酬,员工可以到劳动者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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