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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员工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是不是一回事儿?

2021-12-31 16:04

一、解雇员工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是不是一回事儿

一般并不是一回事儿。公司单位解雇员工的,就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要依照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即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二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员工付款。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员工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赔偿费。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要求,公司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39条要求,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情况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单位导致重要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别的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进行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公司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

代通知金有二种,第一种北京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要求,是劳动合同解除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就是指在工作终止合同前,公司单位沒有依规提早30天通告员工的,应当付款沒有提早通告的日期相匹配的月薪的赔付,这也是一种承担责任。实际条款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期满前,公司单位需要提早30日将结束或续签劳动协议意愿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经商议申请办理中止或续签劳动合同书办理手续。第四十七条 公司单位违背本要求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未提早30日通告员工的,以劳动者上月日职工平均工资为规范,每延迟时间1日付款员工1日薪水的赔偿费。这也是对公司单位沒有依规提早30天通告而导致员工的薪水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在企业毁约解雇员工的情形下,员工可以向企业要赔偿金,而代通知金是公司单位沒有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就解雇员工的,必须付款代通知金。因此,赔偿金是在员工沒有违规却被企业毁约解雇由公司给与的赔偿金,与代通知金并并不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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