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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协议可以离职吗?

2021-12-31 16:03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

可以离职;

员工提早30天以书面通知通告公司单位,既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流程,也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标准。员工提早30天以书面通知通告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用征求公司单位的允许。超出30天,员工向公司单位明确提出申请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办理手续,公司单位应予以申请办理。员工违背提早30天以书面通知通告公司单位的要求,而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单位可以不予以申请办理。

员工根据以上第1项所要求,随时随地告知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在实习期内之外,在别的标准下,通告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单位理应根据有关要求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

员工违背劳动合同书相关承诺或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而给公司单位导致重大损失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劳务合同的承诺,由员工担负承担责任。

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标准有什么?

1、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情况的

录取标准就是指公司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明确提出的实际规定和规范。岗位不一样,公司单位对员工提起的录取标准和规范也不一样。为了更好地调查招收的员工是不是合乎所需求的标准和规范,公司单位一般都要求了长度不一的实习期。在试用期内,员工假如合乎公司单位的录取标准和规范,彼此将再次执行所签订的合同书;假如员工被证实不符公司单位的录取标准和规范,或是被证实无法担任合同书中要求的岗位,公司单位就可根据要求消除与该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停止彼此的劳务关系。

2、比较严重违背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公司单位为标准生产运营的全过程、造就优良的环境而制订的內部要求。公司单位要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开展,务必有相对应的标准对工作全过程开展管理方法,对员工在生产运营中的个人行为开展管理方法,对公司单位的各类主题活动开展管理方法,管理制度便是依据生产运营的必须为这类管理方法而制订的。可是,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并非由公司单位无拘无束制订的,而务必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仅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才具备合理合法的约束,而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冲突的管理制度则不具备约束。必须留意的是,公司单位不可以只是依据员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行为,就做出消除员工劳动合同书的决策,反而是员工违背管理制度的个人行为比较严重到一定水平、情节恶劣时,公司单位才可依规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策。

3、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单位导致重要危害的

这儿的“重要危害”一般由公司单位的內部规章制度要求,由于公司类型各不相同,对重要危害的定义也各有不同,故对于此事沒有统一的规范。公司单位在根据这一条做出消除员工劳动合同书的确定时,务必另外把握2个规范:一个是员工的“渎职”、“假公济私”务必是明显的;另一个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务必对公司单位的权益导致了重要危害。对员工不比较严重的渎职个人行为或是未对公司单位权益引起巨大损失的个人行为,公司单位不得根据该要求消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书。

4、员工与此同时与别的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进行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公司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这儿所说的事实上便是“脚踏两只船”的个人行为,员工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的与此同时,又与别的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领到别的公司单位的薪水,对进行本企业的工作目标组成严重影响时,公司单位就可以消除其劳动合同书。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就是以诈骗、要挟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反其真正想法的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这类情况,一样很有可能产生在员工的身上,当员工有这类情况时,公司单位就可以消除其劳动合同书。

6、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

员工在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情形下,早已不可以再从业公司单位的生产运营主题活动,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单位可以消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书。即使员工被人民法院免于提起诉讼或是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但因其个人行为特性的严重后果早已超出了公司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况,故公司单位还可以消除其劳动合同书。

综合性上边所讲的,劳动协议是在员工工作中以前公司单位与员工开展签署的,只需是签署了彼此就不可以违背在其中的条文,假如员工要想终止劳动合同,那麼就务必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辞职申请,并且还需要以书面形式的方式给与,因此,针对离职在我国也不是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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