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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工资有哪些义务
2021-12-30 16:20
一、故意拖欠工资有哪些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要求,公司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给予员工劳务报酬的,由劳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劳务报酬;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单位按针对额度50%以上100%下列的规范向职工加付赔偿费。
在公司单位托欠或未全额派发劳动者报酬的,员工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需要依规传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吗
可以。
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规定终止合同并付款经济补偿。
企业拖欠工资,归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的“未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情况,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告之(通告)公司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员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定出示安全生产或是工作标准的;
(二)未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
(四)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規定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别的情况。
公司单位以暴力行为、危害或违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员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单位交通违章指引、强制探险工作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可以马上终止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单位。
拖欠工资是一种违规行为,一般指的是在员工带来了一切正常工作的情形下,公司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就扣除员工相对应的薪水酬劳。但是,我们要留意,针对企业依规代收代缴花费的状况,如社会保险金中由员工负责的一部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这些。这种并没有拖欠工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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