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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消除必须给代通知金么?

2021-12-29 15:53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那麼,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给代通知金呢?下边笔者就为您详解。

一、协商一致消除必须给代通知金么?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不用付款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或 因工负伤,在要求的诊疗到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无法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理应向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按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员工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是提供劳动者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时限劳动合同书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劳动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其它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员工付款。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员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月薪水高过公司单位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域上年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大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称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结束前十二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二、终止劳动合同后代通知金与赔偿费可以共存吗,代通知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代通知金与赔偿费不可以共存

员工规定公司单位付款赔偿费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单位违规消除或是停止工作合时,员工不规定立即执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无法再次执行的,公司单位理应按照工作第八十七条要求付款赔偿费。

而代通知金可用的标准,就是指公司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公司单位用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替代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自己的程序流程规定,也就是公司单位付款代通知金是在合理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下能产生的,而不是在不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造成。

从以上的剖析可以看得出,赔偿费是公司单位不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而代通知金是公司单位合理合法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付款一个月的薪水替代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自己的程序流程规定。因此二者可以共存。

三、代通知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或 因工负伤,在要求的诊疗到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无法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公司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公司单位违背公司法規定消除或是,员工规定立即执行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单位理应再次执行;员工不规定立即执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无法再次执行的,公司单位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八十七条要求付款赔偿费。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公司单位违背公司法規定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公司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要求,挑选其他的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终止劳动合同的,其超额付款的薪水应当该员工上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明确。

综合性上边所讲的,赔付代通金关键对于于公司单位沒有提早通告员工而时需赔付的一笔花费,假如彼此是通过商议,并且也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公司单位是无须付款一切一笔花费的,因此,公司单位要想辞退一位员工是一定要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流程开展申请办理。以上便是我归整的內容。有在线律师,假如您有一切的疑虑,欢迎你随时随地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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