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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资再加上职务津贴算加班费基数吗

2021-12-27 16:31

一、标准工资再加上职务津贴算加班费基数吗

薪水新项目分成“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总数做为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独立一项做为测算数量。

加班加点是要计付加班工资的,国家规定加班费规范如下所示:

在国家法定假日期内,公司单位分配员工工作中的,应付款不低于员工薪水的300%的薪资酬劳,并不可以补休、调休取代。

在休息天期内,分配员工上班又不可以分配补休或调休的,应付款不低于员工薪水的200%的薪资酬劳。假如企业未向员工确立补休或调休時间,员工皆有权利规定二倍薪水酬劳。

在运行时增加工作時间的,应付款不低于员工薪水的150%的薪资酬劳。

公司单位规定员工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是违规的。

根据在我国工作与社保部2000年3月17日授予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员工全年度月人均工作中日数和运行时间各自调节为20.92天宇167.4钟头。”因而,推行宗合测算时间的,假如月人均工作中日数超出20.92天,或是月均值时间超出167.4钟头的,应当视作加一点,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付款加班工资,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薪水。

二、法律法规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公布 依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定 依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定)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各地春节及周年纪念日的假日,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整体中国公民放假了的传统节日:

(一)新春,放假了1天(1月1日);

(二)新春佳节,放假了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时节,放假了1天(阴历清明节当天);

(四)五一劳动节,放假了1天(5月1日);

(五)端午佳节,放假了1天(阴历端午节当天);

(六)中秋佳节,放假了1天(阴历中秋节当天);

(七)十一国庆,放假了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一部分中国公民放假了的传统节日及周年纪念日:

(一)三八节(3月8日),女性放假了大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人放假了大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意14岁的青少年儿童放假了1天;

(四)中国解放军建军节周年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了大半天。

第四条

中华民族习惯性的传统节日,由各中华民族杂居地域的地区市人民政府,依照各该中华民族习惯性,要求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周年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周年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老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活动等别的传统节日、周年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整体中国公民放假了的节假日,假如正逢星期六、星期天,理应在工作日补假。一部分中国公民放假了的节假日,假如正逢星期六、星期天,则不补假。

在我国要求的国家法定假日的工作应依照标准工资的三倍开展测算。有关的工人与公司单位应积极主动的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申请办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作企业拒不付款的,可向本地的工作监管部门开展检举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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